信息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0-12-18 浏览人数:65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人类遗传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做好辽宁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涉及人类传资源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
机构和企业等法人单位。调查范围为2017年以来全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活动以及管理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二、自查内容
1.自查内容包括本单位基础信息、本单位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活动的基本条件、本单位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基本情况、2017年以来本单位承担的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项目列表、2017年以来本单位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项目中取得的成果汇总表、2017年以来本单位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项目中获得的奖励列表、2017年以来本单位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项目专利列表、外单位使用本单位人类遗传资源情況、2017年以来外单位使用本单位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获得的成果汇总、本单位伦理委员会组建情况、成绩及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2.正在开展和已完成的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情况,包括外方合作单位、研究内容、研究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情况(来源、种类、数量和剩余材料的处理)、研究成果分享,以及国际合作获得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情况等。
3.升级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群、罕见病和大型队列研究等人类遗传资源的具体情况。
三、有关要求
1.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请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
工作,并按规定于12月30日前完成问卷填报,登陆人类遗传资源调查信息填报系统(填报端:http://222.171.203.214:8181),填报单位科技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以及管理等信息。后期我们将对有关单位(辽宁行政区域内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另行通知)。
2.自查过程中,如发现未经申报或未取得批准开展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活动,以及未按照批准内容和范围开展工作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在自查工作报告中如实反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楠楠 解 悦
电 话:15754233339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1室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辽宁中医药大学
附件:中国人类遗传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全国人遗资源调查工作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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